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規范商品房交易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房產(新房 論壇 微博 )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二、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預售商品房的,受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依法設立,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受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房地產廣告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不得發布虛假的廣告。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樓盤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廣告。
(二)應當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預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應當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
(四)應當在申請預售許可前開設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與開戶銀行、監管部門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商品房購房款應交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
(五)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本項目的工程建設,不得挪用。四、關于對違規預售商品房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外宣傳或銷售不能確定具體位置的房屋,涉嫌非法集資或合同詐騙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二)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外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進行銷售的,屬違規預售行為,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三)未按規定實行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哄抬房價或價格欺詐的,由物價部門依法查處。
(四)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違規發布房地產預售廣告,或者房地產預售廣告未載明預售許可證書號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五)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按規定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代理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六)未按《邯鄲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規定將售房款交至在房管部門開設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和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五、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由新聞媒體曝光,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直至清出房地產市場;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依法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不得違規預售商品房;購房者應理性選房,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以防利益受損;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加強商品房市場的監管,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六、本通告有效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邯鄲市房產稽查執法大隊宣